[摘要] 会议通报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要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7年9月26日,市住房局召开会议集体约谈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员共150余人。会议通报了我市秩序专项整治及房地产市场情况,要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近期政策回顾
南宁网 9月22日晚,南宁楼盘网从南宁市和管理局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发新政:执行限售!须取得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此外,还再次明确了未取得销售许可,不可收取任何费用。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取得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和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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