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对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按自愿参与原则,实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
“一户一表”居民有机会享优惠
根据《通知》,执行对象为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抄表为准。
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须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用电优惠政策?《通知》明确,满足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协议;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等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享受此政策。
参加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大于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这意味着,每千瓦时优惠0.2元。
年用电量超4500千瓦时将更实惠
实行优惠政策后,全年电费该如何算?南宁供电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年用电量未超过4500千瓦时的客户张先生的用电账单为例,客户张先生结清欠费并预付电费2479.35元,申请参与居民阶梯促销活动;假设到年底实际全年用电量4000千瓦时,实际计收电费2175.20元,年底结清所有电费后剩余的预付电费为304.15元,这笔钱将由供电企业直接结转为2019年预付电费。
年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用户享受的优惠幅度将更大。客户李女士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客户,2018年2月10日在结清欠费并预存2479.35元电费后,申请办理了“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促销活动。假设李女士2018年抄见电量为7000千瓦时,参与促销前她需要支付的费用为4550.10元,参与促销后她需要支付的费用为4050.10元,共节省电费500元。从账单上看,李女士年累计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后,需按供电企业规定时限及时缴纳电费。
以自愿为主参加促销
供电部门提醒市民,想要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居民,户主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南方电网广西公司任一供电服务营业厅办理,签订2018年用电促销活动协议、预付费装置,享受年内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按照0.6283元/千瓦时电价执行。对于非户主用户,只需持户主的委托代办材料及代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促销政策的电价以年度计算,自愿参加促销的居民用户在今年4月30日前可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建议错开1月底到2月中旬的时段。”南宁供电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供电企业仍按原抄表进行抄表结算,本年用电量以供电企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抄见电量为准,客户实际使用电量大于4500千瓦时而导致预付电费不足抵扣时,客户需按供电企业交费时间及时结清。
居民可关注绑定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查询上一年度家庭用电量情况,也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到供电营业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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