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办住房改建租赁住房的标准。
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办住房改建租赁住房的标准。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要居住区域周边,次干道、支路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在符合城市规划、保持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可改造为租赁住房,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已建成且闲置;拥有合法权属证书;改造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房间数量超过10间(含),改造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符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改造后加建燃气设施设备的,符合《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改造后不得分割出售或分割抵押。
通知明确,新建的成套租赁住房应当以中小套型为主,原则上不大于90平方米,同时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设施。国有企业自建租赁住房、和租赁专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利用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应面向社会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并在证书中予以注记。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开发项目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租赁合同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或以收取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
2017年7月,武汉入选首批试点城市。目前,武汉已搭建起国有租赁平台,住房租赁试点企业超过56家,试点项目超过14个。
延伸阅读:广西拟规范既有住宅设计 老旧有望加装
老旧没电梯,老人爬梯又喘又累;既有住宅没电梯,搬东西上楼可真要命……目前,既有没有电梯给居民带来生活不便,居民希望的呼声不绝于耳。记者昨日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工作,正面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该导则出台后,将从技术上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指导。
今年4月,广西《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引发市民热议。
由于既有涉及勘察、检测鉴定、设计(建筑、结构、水暖电设备)、加固改造施工等多专业领域,涉及面广,目前国际及行业均无相关标准可以遵循。对此,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征求意见稿,规范和指导9层及以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电梯加装工程质量安全。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工作,对的既有住宅的总平面、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结构检测与鉴定等都做了规定。正面向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哪些楼房适用于这一导则?该导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4层以上(含4层)9层以下(含9层)既有住宅工程设计。并提出,在设计阶段就应综合考虑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等要求。
对于市民关注的在既有安装电梯的安全保障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要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等原则,满足结构安全、消防、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例如,设计时应对拟进行安全查勘评估,包括原房屋的结构形式、现状完损程度查勘的情况、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等。
为了避免对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消防救援通道、环境影响等因素,减少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声、视线干扰等方面对相邻住户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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